入会须知

 

一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2.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热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4.在企业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市内及长期在洛工作的外市青年企业家,或者在外地愿意为家乡发展做贡献的洛籍青年企业家;

5.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在企业战略统筹、市场组织、资金使用、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优势;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超过45周岁的会员即自动退会;

7.个人会员所在企业符合建团条件的,须在协会秘书处的指导帮助下成立团组织。

(二)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县(市、区)级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组织及社会企业家组织,经同级团组织同意后,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

(二)推荐。市青企协秘书处及理事会成员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三)考核。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递交市青企协秘书处考核;

(四)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五)入会。本会秘书处通知新会员,并颁发会员证。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凡上一届的会员须重新填表,交纳会费,办理会员证,如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本会会员(除直属会员外)一般应同时也是所在县(市、区)级协会会员,保持两级协会双重会员身份。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个人会员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人选;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团体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6.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须在本会秘书处备案;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六、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

七、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交纳会费;

(二)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八、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秘书处联系方式:18567618277(刘) 邮箱:18567618277@163.com

附件:入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