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本会是洛阳的青年企业家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充分履行沟通交流、促进发展、维护权益等职责,引导青年企业家爱党、爱国、爱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轮值会长制度: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召集。根据需要,副秘书长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行业委员会制度:

本会设立行业委员会。

行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本会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各行业委员会在行业范围内按入会条件积极推荐会员,推荐人选由本会秘书处审核,报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入会,并自动进入该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围绕协会中心任务,依照本章程,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